**市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市﹒永苏里文化旅游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风貌设计、初步设计服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04-18 11:00:01
项目名称 | **市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市﹒永苏里文化旅游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风貌设计、初步设计服务招标 | ||||
招标备案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建设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建设规模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9200㎡,总建筑面积为31600㎡。建设以品味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精致餐饮服务、时尚购物、精品零售店等多元化高端服务一体的综合性时尚休闲商业街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街、文化广场、景观小品、休息座椅等,主要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21年4月13日 |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市**镇荔柳路86-96****中心3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1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20日 | ||
预中标人 | ******公司、**壮族自治区****勘察院、**金天****公司(联合体)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壮族自治区****勘察院、**金天****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12.80万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0.1%。 | ||||
服务期限 |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实施性方案设计、风貌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75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覃全文(注册编号:****0030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县2018-2020年棚户区(**村)改造项目(一期)县城G、I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县红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建筑设计及园林设计; **市**镇棚户区改建工程(二期)总承包(EPC); **彰泰﹒学府项目1-12#楼及地下室; **﹒伴山**项目; **彰泰红项目首开区施工图设计合同。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院、******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11.00万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2.00%。 | ||||
服务期限 |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实施性方案设计、风貌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75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钱曾扬 (注册编号:****0005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市**县江东新区﹒东岸丽苑(E-03地块)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设计研究院、**大汉****公司、******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12.98万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1.00%。 | ||||
服务期限 |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实施性方案设计、风貌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75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何荔华(注册编号:****0040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市**路供电北小区。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中心。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荔****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