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对****2023年**生产部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2023年**生产部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2.招标编号:****。
3.采购需求:招标人拟在**县主**租赁水、电全通,交通方便的办公场所一套。房屋使用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不少于5间,大会议室不少于2间,业务用房不少于5间,能满足日常办公使用。附属设施满足住宿及开办食堂的需求,宿舍不少于13间(配备独立卫生间),含厨房1个(配备至少满足20人就餐的餐桌、餐椅及橱柜灶台、抽油烟机等),停车场可以同时停放超过8辆小轿车,配备热水供应系统,可以提供24小时热水(冬天或阴雨天),配置5个及以上的摄像头和1个硬盘录像机的监控设备1套。房屋及会议室已装修完毕,可直接办公及住宿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4.采购预算:31万元/年。
5.租赁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租赁房屋所在地点:**县主**范围内。
7.租赁房屋要求:出租房屋应产权清晰(投标人作为出租人应依法享有出租标的的合法所有权或合法占有权、出租权,剩余可出租期限应不短于本项目租赁期限),并能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及招标人实际使用要求。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招标人租赁需求可供出租的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占有权、出租权,并确保招标人房屋租赁期限内使用权益不受侵害。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街道、村(居)委会等第三方出具的享有房屋所有权或占有权、出租权的证明材料,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内使用权益不受侵害的书面承诺。以享有占有权、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的,提供剩余可出租年限应不短于本项目租赁期限的书面承诺。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投标人若为自然人的,本项无需提供)。(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行贿”+“当事人”或“单位名称”的查询截图,投标人若为自然人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本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行为的查询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记录的,则其投标无效)。
6.投标****公司、****公司、****采取禁入措施。
7.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时间,下同)。逾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资料:法定代表人(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房屋所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搜索关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获取。点击找到需要参与的项目公告,按步骤完成基本信息填写,上传“招标文件获取资料原件扫描件”。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的,无需到现场办理。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市**区升阳路4号******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同一地点。
七、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中标人应按《**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云价收费〔2018〕21号)、《****委员会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53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承担本项目公证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承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司****公司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建设路174号
联 系 人:木老师
电 话:0875-****0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路900****中心A座15楼
联 系 人:徐工、陈工
电 话:0871-****5091、0871-****5085
十、监督电话
****法规科:0875-****845、纪检监察科:0875-****002。
日期: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