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地热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21 |
**省**县**地热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省**县**地热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区康城路一段1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地热普查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县落卜镇、正东镇 面积:2.8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最低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起始价:6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T<60℃的按3.6%、60℃≤T<90℃的按4.2%、T≥90℃的按4.7%%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申请人应具有营利法人资格。 2.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竞买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其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0日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01月03日 地点:**市自然****中心(**市**区南光路3号)、****(**市**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到**市自然****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凭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探矿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出让探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存在重叠。竞得人需在办理探矿权登记时提交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的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以及不影响油气探矿权人权益承诺。 3.拟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林地,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确需占用林地的,应按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4.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按相关规定扣减面积。 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同时,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或**市自然****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30-****480,0830-****62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拒绝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3.竞得人逾期未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书》的;5.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的。对违约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网站公告; 2.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已经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不予退还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担保金额范围内的违约责任。 3.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银行担保函金额:12万元。 2.矿业权出让收益由探矿权成交价和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两部分组成。探矿权成交价一次性缴纳,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在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不晚于次年2月底。 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3年11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