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设项目 | **省**市**区衙前镇四翔村 | **** | 企业于2018年7月16****环保局审批(萧环建【2018】284号),审批内容为年产加弹丝1万吨、纱线180吨。主要设备为5台加弹机、3台花捻机。现有厂区于2023年6月15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先行)自主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加弹丝6000吨、纱线180吨,验收设备为3台加弹机、3台花捻机,剩余2台加弹机暂未实施。现企业因发展需要,拟租赁位于衙前镇四翔村衙前路203号的工业厂房,将现有厂区的1台加弹机以及未实施的2台加弹机迁建至新厂区。则新厂区共计3台加弹机,实施年产加弹丝6000吨。现有厂区则调整为2台加弹机、3台花捻机,年产加弹丝4000吨、纱线180吨。 | 本项目于2023年9月28日在环评互联网**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全文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现有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DW001)。新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DW002)。 (2)废气 现有厂区油剂废气经“水喷淋+高压静电”装置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新厂区油剂废气经“水喷淋+高压静电”装置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固废 现有厂区、新厂区一般工业固****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 现有厂区、新厂区合理安排布局,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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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