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大道(马村段)东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再次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示范区迎宾大道(**段)东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 | 项目编号: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11-21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12-12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看样联系人: 王保庭 151****0360
标的名称: | ****示范区迎宾大道(**段)东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
评估价值: | ****3621元 | 评估机构: | **安信房****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安信估字【2023】05009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17 |
核准(备案)机构: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3-05-24 |
核准(备案)号 : | 202****4001 | ||
使用权人 | 焦****公司 | 土地坐落 | ****示范区迎宾大道(**段)东侧 |
土地证号 | 焦国用(2015)第12281号 | 地类(用途) | 建设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51/1/12 |
使用权面积 | 10252.23 | 分摊面积 | |
标的说明 | |||
重大事项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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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 3、如因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的标的为焦****公司名下位于**省****示范区迎宾大道(**段)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焦国用【2015】第12281号,面积为10252.23平方米,商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法院流拍后的以物抵债资产,该资产需先过户至转让方,再过户给受让方。 5、土地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税费标准。产权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因历史原因需要补交的例如契税增值税等税、费)由双方主体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如存在水、电、物业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安信房****公司出具的“豫安信估字【2023】05009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11MA47UP141U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住所: | **省**市**区中星街道焦辉路3033-12****中心303室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关于同意****示范区迎宾大道(**段)东侧土地及房产产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终结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60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相关附件: |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0371-****5738、0371-****5739 |
中心地址: | **省**市**区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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