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石规资告字(2023)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特委托****负责本宗地的公开出让活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 面积 (㎡) | 地块 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主要规划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米)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500********0101 | 冷水镇**村**组 | 55984.42 | 二类居住用地 | 住宅70年 | ≤1.2 | ≤27 | ≤50 | ≥25 | 9238 | 1900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7181.3平方米 |
注:
具体规划条件、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石柱规资条件〔2023〕0022号)。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非在石柱县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承诺在石柱县****公司(新公司需满足三级(含暂定)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竞得******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管理部****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一)发现和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或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
(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黑名单”或尚未得到处罚的;
(五)有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如有发现以上四种情况存在或弄虚作假,******局有权取消竞买人资格,竞得结果无效。
三、公开出让时间、保证金交纳时间、地点、主持、资料
(一)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1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9时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7时。
(四)报名及报价地点:石柱县正迅****公司。
(五)主持:交易中心确定相关人员主持。
(六)申请人可到**市**县****事务中心网站(https://www.****.com/shizhuweb/)自行查询下载获取地块相关公开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柱县正迅****公司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咨询、索取资料和报名等活动在双休日、法定假日内不予受理。
(二)地块内地下各种管网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资处理。
(三)宗地竞买人只有1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人须以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价格揭牌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及报价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时至12时;竞买人有2家以上(含2家)的,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起拍价在公告起始价的基础上上浮10‰(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万元),其拍卖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另行通知。
(四)竞得人在该地块从事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其安全生产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将收回或注销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取消其确认资格,并没收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自行委托****将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六)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七)竞买人应对本宗地规划函及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规划指标要求。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变更规划指标。
(八)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等,详见有关出让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3)****7186
联系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新区写字楼五楼
开 户 行:
1、****银行石柱万寿支行 318********006530
2、****银行石柱支行450********100****000000
3、****银行****花园支行 500********000000935
4、**银行石柱支行 760********1140561
5、****银行石柱支行 310********00020579
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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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