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市促进创业就业二十条措施》(定办发〔2022〕8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现就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1.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 300 元/人。高于 300 元的,按 300 元补贴;低于300 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
3.所需材料:①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③本人社保卡复印件;④如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需提供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③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④符合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条件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劳动者。
2.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所需材料:①单位和小微企业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②个人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1000元/每人。
3.所需材料:①企业相关证件;②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④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
2.补贴标准:5000元/人。
3.所需材料:①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③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县人社局407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电话
093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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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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