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县钤阳灌区工程前期工作及洞村乡先行示范点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给水用聚乙烯(PE)管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7日9:00分,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将投标(报价)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在线上传。联系人:陈先生,手机:132 0707 2189
项目编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1 | 给水用聚乙烯(PE)管 | dn110*6.6mm | 米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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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给水用聚乙烯(PE)管 | dn160*9.5mm | 米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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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给水用聚乙烯(PE)管 | dn225*13.4mm | 米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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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给水用聚乙烯(PE)管 | dn315*18.7mm | 米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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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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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给水用聚乙烯(PE)管都是标准尺寸比SDR17、PN1.0MPa、PE100级产品,管材连接方式:热熔对接。 |
二、报价、付款要求
1、上述材料单价为含13%专票现场到货价(不含现场卸车费),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税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以上采购数量均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合同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产品为国标报价、全新料产品。
2、工程地点:**省**市**县洞村乡及周边。
交货地点:**省**市**县洞村乡及甲方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原则上货物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每车货物最多可卸3个地点,超过3个地点由甲方承担额外运费。
3、下订单联络人:**,联系电话:*********,收货人:**,联系电话:***********。
4、报价公式为:采用固定报价,单价为含税现场交货单价(开13%专票),****公司统一的“供应商报价模板”报价。在中电建集采电子平台网上直接报价还有要上传纸质盖章版的报价单当附件,网上报价如与纸质盖章版有不同的,以纸质盖章版为准。)并注明供货品牌。
5、给水用聚乙烯(PE)管验收按照米验收。
6、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原则: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乙方办理结算, 确定当月结算款后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完成认证后,视甲方收到本工程业主工程款情况后再向乙方支付货款。如乙方未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不符合约定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如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手续齐全后,视业主到款情况支付货款,每次付款暂扣当次付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材料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满30天内由甲方扣除因材料质量等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遇节假日及休息日相应顺延)。
付款方式:****银行****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电建融信、银行金融产品等支付方式(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货期:2023年12月份开始供货,根据计划分批供货至本项目竣工(暂定2023年12月),若建设方工期调整则缩短或者顺延。甲方提前2天以电子邮件、信息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每批次规格型号与数量,保质保量2天内供货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车辆可到达之地)。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每批次,叁份)、供货清单(每批次)、企业出厂检验报告或质保书(叁份)等相关报验资料必须随货同行。
****集团****工程局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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