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充通知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充通知
2023-11-23 10:10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参保人:
2023年7月17日,自****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上限为19317元/月、下限为3863元/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参保人可在下限3863元至上限19317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同期,****政府网、社保公告栏、社保业务群等媒介通知。
如您未缴纳2023年度保费,或补缴2022年度保费(2022年前已参保的可补缴),请您务必在2023年12月28日前缴费。
一、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通过“**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微信城市服务、****中心、****税务局等方式进行缴费。
(二)线下缴费:****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二、咨询方式
咨询参保登记等问题,请拨打****198、****980、12333热线,咨询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等问题,请拨打12366热线。
****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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