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公司码头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经济开发区**街道**村经六路1号,总投资1080.31万元,对已建1#、2#泊位新增设备,对装卸功能进行扩展,新增散货装卸工艺,设计年吞吐量由原设计120万吨(件杂货120万吨)增加至290万吨(其中件杂货60万吨,散货230万吨);码头建设规模由2个5000吨级件杂货泊位改造为2个10000吨级通用泊位,利用原有岸线230米。结合**市港航****服务中心《关于的复函》、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所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所列大气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装船机配套布袋除尘器,水泥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并配备袋式除尘器,道路、码头进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本次改建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不增加。现有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表4中三级标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码头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箱,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码头区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物料,不暂存。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机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注重生态保护工作。本次改建不涉及土建施工。加强港区环境绿化,实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对进出港船只的监督管理,控制船速,减少对水生生物、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1387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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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