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发改委
- 文 号:婺发改字〔2023〕357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 发文日期:2023-09-21
- 有效性: 有效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江****中心区委旧址修建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江府字〔2023〕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传承优秀的文化精华。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江****中心区委旧址修建工程,**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8-361130-04-01-603516。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栗木坦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4****中心楼234平方米、附属楼1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展览厅、会议室、村民活动室、储物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81.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3万元,基本预备费1.4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
七、招标内容: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八、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1.******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第字361********0043号》;
2.****财政局:《关于批复**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婺财预[2022]13号)。
九、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