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关于木圭**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编号:****)项目有如下更改通知: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项内容,原为“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总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中:施工技术1人);专家6人,专家由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经 济:2人√建筑设计:1人√结构设计:1人√施工技术:2人□其他专业:/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现更改为“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总人数为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中:施工技术1人);专家8人,专家由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经 济:2人√建筑设计:2人√结构设计:2人√施工技术:2人□其他专业:/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内容,原为“√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金额:1000万元□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否”,现更改为“□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金额:/万元□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否”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4.2 履约担保内容原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金额为1000万元。中标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竣工资料手续时间内。”,现更改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金额为/。中标后/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竣工资料手续时间内。”
4、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自2023年11月10日起暂停运行**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中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功能,“企业信誉实力分”涉及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应用的,评标时勘察设计企业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取消涉及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应用于投标保证金的所有内容。
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暂停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规定。
由于系统招标文件模版限制,招标文件中涉及企业信誉实力分部分内容无法修改的,均以此通知内容为准。
二、由于电子招标系统的原因,下载后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为空,现补充该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
三、特此通知,其他内容如有涉及,均以此通知内容为准。
四、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镇郁**堤路郁江小区 | 地址: | **壮族自治区**市**区贵城街道荷城路1108号(中强荷城世家)77幢12号二楼 |
邮编: | 537100 | 邮编: | 537100 |
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人: | 罗惠敏 |
电话: | 0775-****550 | 电话: | 0775-****412 |
传真: | / | 传真: | 0775-****412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网址: |
| 网址: |
|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木圭**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EPC总承包.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