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分市场定于2023年11月27日10:45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品种:2023年产新粳稻;
数量:5500吨,分5个标段,详情交易清单。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评定方法:
3.1委托方质量要求以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供货方需在货到委托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委托方的抽样检验。
3.2品质要求:中标方轮入粳稻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详见交易清单。必须是 2023年产粳稻,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符合委托方当地地方储备粮验收标准),水分<15%,杂质≤1%(杂质<1.5%,一次过筛,筛下物由对方带回;杂质超1.5%委托方有权拒收),出糙≥79%,整精米率≥58%,出米率≥68%,互混率≤5.0%,谷外糙米≤2.0%(谷外糙米<6%一次过筛,筛下物由对方带回;谷外糙>6%委托方有权拒收),黄粒米≤0.2%,色泽气味正常,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粮卫生指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要求范围以内,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入库粮食必须符合标的清单相关指标并符合存储条件,指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拒收。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如发现有陈粮混入作退货处理,后果供货方自负。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接收方有权拒收。
5.交收地点: ****车板交货(详见标的清单)
二、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2.报名方式: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本次交易前向**市场账户汇入采购保证金,视同报名成功;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方式: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
2.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2023年11月27日10:45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中心官网(www.****.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地方政策性粮→**市场→**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3.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或自然人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共110元/吨。
收款单位:**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203********100****90711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中标方收取。
3.汇款及保证金转入:
(1)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银行账户****交易中心****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新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或提**入专场,将足额保证金“转入”**市场。
(3)如遇资金到账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3699****银行回单或转账记录咨询。
五、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2.交收方式:供货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提前联系委托方到库点交货, 供货方需在采购成交期限内(2023年12月15日前)交货完毕。
3. 结算方式:日清日结。中标方为企业或经纪人需向委托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种粮大户自己粮食无需提供增值税增值税发票,需提供自产自销证明。
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件发至**市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 《**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2.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相关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委托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联系方式
****:
李经理 180****1733
**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交易业务:
李佩璇 189****8971;孙先生 181****6613
技术维护:徐杰 189****9170
会员报名:025-****0160
资金财务:025-****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3699。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