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字〔2022〕63号
关于****延续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你单位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政府第206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请按附件核定的年取水量和退水量执行。
二、你单位工程属已建项目,若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进行水**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
三、你单位应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按月交纳水**费。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水利局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1.****审批意见
****水利局
2022年6月13日
****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印发
****审批意见
一、****于2017年10****水利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宜上字2017第003号)。项目主要产品和规模为餐饮面积4000m2,公司员工50人,绿化面积12350m3,项目位于**县野市乡明星村厂区内自备井,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14°56′35.4″,北纬28°16′57.54″。
二、根据审定的《****延续项目取水评估表》及审查意见,同意本工程从厂区内自备井取水,取水主要用于生活与绿化用水。本项目年取水量为6.0万m3,同意本工程年取水量为6.0万m3。
三、本工程为自备井地下水取水,退水排至潭溪河,流经1.5km后汇入野鸡水,年退水量为1.92万m3。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