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希尔顿逸林酒店不动产、动产等资产
******酒店不动产、动产等资产
****
挂牌价: 37,069.23261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1-27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2-22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文君
联系电话: ****2156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203********100****30011 | ||||||
****银行**支行 | 支付行号203****00119 |
资产基本情况
******酒店不动产、动产等资产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区 | ||||||||
**华夏****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2-12-31 | ||||||||
****开发区****管理局 | 类型备案 | ||||||||
2023-05-25 | |||||||||
36550.14 | 账面价值(万元)|||||||||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一)评估报告部分1.本次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前涉及司法拍卖及诉讼事宜,根****人民法院2022年6月3日出具的(2021)津0116执111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位于**市**区聚贤路688****酒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及全部构筑物、附着物,及该酒店内的作为租赁物的设施设备、物品物品的所有权及其他裁定权,转移至****公司名下。我们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不动产进行了登记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该房地产权利人为****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公司。本次我们接受委托,仅对委托人申报的资产清单范围内的资产价值发表意见。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本次评估人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产清单,观察委估不动产的外观,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3.本次评估人员对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清单进行了抽查盘点核实资产清单数量,由****酒店不动产的取得方式为司法拍卖,故本****酒店建造初期的相关工程文件资料。4.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车辆“别克牌SGM6531UAAF”(车牌号浙FC2F18)车辆产权持有人为****公司****公司;“艾力绅牌DHW6494R7ARD”(浙F99C69)车辆产权持有人为****公司,其中,艾力绅牌车辆属于前期司法拍卖清单中的一项,委托人承诺上述车辆权属归其所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5.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6.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得税预测未考虑纳税调整事项。7.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8.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9.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10.本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会计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11.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可能影响。(二)其他事项1.****公司、****、希尔顿企业****公司****酒店****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签署了为期20年的管理协议,约定本标的资产受托经营管理相关事项,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该协议的历史执行和接续。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自愿替代****公司成为本标的资产的权利、责任、义务享有者,自行与****、希尔顿企业****公司****酒店****公司)协商变更、延期、终止等事项,出让方仅配合相关方沟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导致出让方因此产生的赔付、担保、代偿、差额补足等相应责任的须由受让方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在尽职调查环节详尽了解管理协议内容和实际经营情况,出让方不因任一方对本标的及相关事实本身和历史执行存在误解、误判、估算差异而承担实际责任。3.标的所辖资产,以实际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现状及相关政策,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4.标的资产运营资质文件、证书、员工等目前属于********公司,并按照希尔顿管理标准实施包括运营、人力、培训、财务等方面的独立管理,上述权利责任均作为交易现状,由意向受让方获取受让。5.标的资产内部分餐饮空间已由********公司出租,承租人**市**区****火锅店,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为止,相关合同条款、具体履约情况可至现场调查并获取。(三)抵押情况现有抵押人****公司****银行****公司****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津银最抵字第TH0330号】)****酒店资产向抵押权人抵押,具体如下:1、抵押物名称:土地,权证号码:嘉**国用(2014)第41033号,产权人(抵押人):****公司,地址:**市**区聚贤路688号;2、抵押物名称:房产,权证号码:嘉房权证**字第****6239号,产权人(抵押人):****公司,地址:**市**区聚贤路688号;3、抵押物名称:房产,权证号码:嘉房权证**字第****6240号,产权人(抵押人):****公司,地址:**市**区聚贤路688号;4、抵押物名称:房产,权证号码:嘉房权证**字第****6241号,产权人(抵押人):****公司,地址:**市**区聚贤路688号;5、抵押物名称:房产,权证号码:嘉房权证**字第****6242号,产权人(抵押人):****公司,地址:**市**区聚贤路688号;6、抵押物名称:房产,权证号码:嘉房权证**字第****6243号,产权人(抵押人):****公司,地址:**市**区聚贤路688号;7、抵押物名称:房产,权证号码:嘉房权证**字第****6244号,产权人(抵押人):****公司,地址:**市**区聚贤路688号。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在**产权办理上述抵押物公开挂牌转让:1.**产权在挂牌转让公告中明确:(1)拟转让资产存在抵押权,如抵押权人与资产转让方未能就拟转让资产解除抵押事项达成一致,存在资产成交后无法办理解除抵押权和过户的风险;(2)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拟转让资产成交后无法交割形成的损失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与抵押权人无关。2.在**产权出具《****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前,需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办理完成拟转让资产的抵押注销事项。3.在上述抵押物摘牌后的付款环节,需将****公司涉及的交易收款账户指定为****公司****分行开具的账户。 |
标的信息
详见资产清单。****酒店坐落于**省坐**市**区内,道路东临大德桥苗圃场,南临洪高路,西临**生态公园,北临逸林雅苑:酒店三面环水,其中包括**市饮用水源,酒店及周边绿化率高,拥有**园林,音乐喷泉景观,生态环境优:对外交通便利。 |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是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 | |||||||||||
****中心商务区)融和路681号****服务中心)第23层2304及2305-1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鲍世峥 | 成立日期2013-06-06 |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 ||||||||||
911********873272B | 经营规模中型 | ||||||||||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新区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8665545 | ||||||||||
**** | 批准日期2023-06-05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文件名称:****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形式转****酒店不动产、动产等单项资产相关事宜的决定 文号: 新金融发[2023]17 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3-11-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2-22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悉知且认可,并根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对标的资产现场看样,看样前须提前预约,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样联系人:马志伟 ;联系电话:130****0373;现场看样时间:项目公示期间工作日10:00—11:30 ;14:30—16:00)。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4.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购车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车辆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5.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交易中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服务费支****银行账户的。9.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10.该项目在**产权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前须与**产权经办人联系。11.本项目所涉及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契、税、费用按国家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12. 此项目须与“****100%股权”项目捆绑转让。即意向受让方在办理“******酒店不动产、动产等资产”项目受让手续时,须同时办理“****100%股权”项目受让手续。13.本次交易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受让。14.意向受让方认可标的转让完成后维持现状,承认和认可因标的运营而存在的包括销售、采购、维护、劳动、劳务合同等在内的现状,最终受让方可在获取产权后对相关设施设备、品牌、建筑物、附着物、相关特征、环境绿化、第三方已存权益、员工权益、过往合同履行等进行自主变更。15.意向受让方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公司、机构或具有公民身份的自然人。16.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严重司法负面信息、历史不存在严重逾期、违约、被强制执行记录。17.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尚未澄清的负面舆情。 | |||||||||||
无 | |||||||||||
否 | |||||||||||
是 | |||||||||||
5000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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