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701711/2023-03775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日期:2023-11-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公司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68号 | 2023年11月24日 |
2 | **方圆泉****公司机械零部件铸造车间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69号 | 2023年11月24日 |
3 | ****铸造厂铸件生产线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3】070号 | 2023年11月24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68号
******公司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位于海****工业园区大辛家村,地理坐标E121.364°,N36.747°,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主要从事黑色金属铸造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F,建筑面积3000m2,内设置熔炼、浇铸、车、铣等工序及其它辅助工程和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达产机械零部件1500t/a。该项目占地9423.16平方米,总投资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万元。
公司现有1台0.75t/h中频电炉,已列入****委员会、****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省铸造熔炼设备清单(第一批)》(2022年6月22日)内,按照“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不属于新增铸造产能,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两高”项目整改的通知》、关于印发《**市“两高”项目整改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发改工高〔2023〕238 号)、《关于做好违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烟环评函【2023】42号)、《****改革局关于开展“两高”项目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2023.9.15)等要求,该项目属于完善相关手续类。
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海计投字[2002]324号批复,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规划局出具该项目地块的“三区三线”情况说明,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对现有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理措施无法满足现行的环保法规、标准等要求问题,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
2、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循环冷却用水、混砂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严禁废水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砂、熔炼、浇铸、砂处理、打磨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在各工序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要求。
抛丸过程应密封的结构内进行,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在项目的铸造车间边界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以及其他对空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4、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避免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渣、废钢丸、废弃旧砂等属于一般固废,均应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专用场所,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切削液和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危废库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等纳入其中,并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申领,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1、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控制在0.193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2、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3、你公司应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核算的该项目的生产能力,严禁扩建铸造产能,并根据《**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绿色化改造,并择机搬迁入园。
二、项目在整改与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69号
**方圆泉****公司机械零部件铸造车间生产项目位于**市小纪镇泉水头村,地理坐标E120.950°,N36.869°,该场地原为海****机械厂的加工、铸造场地,于1989年开工建设,于1992年建成投产,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现归**市小纪镇管辖,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主要从事黑色金属铸造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加工车间1F,建筑面积700m2(内设置设置车、铣等机加工工序)、铸造车间1F,建筑面积1000m2
(设置熔炼、浇铸等工序)、抛丸室1F,建筑面积200m2(设置抛丸等工序)、装配车间1F,建筑面积500m2(设置组装等工序)及其它辅助工程和配套的环保设施等,项目达产机械零部件3000t/a。该项目占地8534.9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公司现有1台0.5t/h中频电炉,已列入****委员会、****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省铸造熔炼设备清单(第一批)》(2022年6月22日)内,按照“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不属于新增铸造产能,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两高”项目整改的通知》、关于印发《**市“两高”项目整改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发改工高〔2023〕238 号)、《关于做好违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烟环评函【2023】42号)、《****改革局关于开展“两高”项目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2023.9.15)等要求,该项目属于完善相关手续类。
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规划局出具该项目地块的“三区三线”情况说明,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对现有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理措施无法满足现行的环保法规、标准等要求问题,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
2、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循环冷却用水、混砂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严禁废水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砂、熔炼、浇铸、砂处理、打磨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在各工序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要求。
抛丸过程应密封的结构内进行,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调漆、喷漆、烘干作业应在密闭式空间内进行,在喷漆、烘干等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漆雾、二甲苯和VOCs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在项目的铸造车间边界外、喷漆房边界外延分别设置50m、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以及其他对空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4、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避免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渣、废钢丸、废弃旧砂等属于一般固废,均应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专用场所,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漆渣和废机油、废切削液、油漆、固化剂、稀释剂等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油漆库、危废库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等纳入其中,并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申领,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1、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74t/a、0.38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2、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3、你公司应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核算的该项目的生产能力,严禁扩建铸造产能,并根据《**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绿色化改造,并择机搬迁入园。
二、项目在整改与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70号
****铸造厂铸件生产线项目位于**市二十里店镇前店村7004号,地理坐标E121.095°,N36.732°,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主要从事黑色金属铸造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F,建筑面积600m2,设置熔炼、浇铸、车、铣等工序、2#生产车间1F,建筑面积300m2,设置抛丸等工序及其它辅助工程和配套的环保设施等,项目达产印染机械、粉未机械等机械零部件,产量为800t/a。该项目占地1289.68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公司现有1台0.5t/h中频电炉,已列入****委员会、****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省铸造熔炼设备清单(第一批)》(2022年6月22日)内,按照“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不属于新增铸造产能,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两高”项目整改的通知》、关于印发《**市“两高”项目整改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发改工高〔2023〕238 号)、《关于做好违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烟环评函【2023】42号)、《****改革局关于开展“两高”项目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2023.9.15)等要求,该项目属于完善相关手续类。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9-370687-04-01-903669),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规划局出具该项目地块的“三区三线”情况说明,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对现有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理措施无法满足现行的环保法规、标准等要求问题,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
2、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循环冷却用水、混砂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严禁废水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砂、熔炼、浇铸、砂处理、打磨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由在各工序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要求。
抛丸过程应密封的结构内进行,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在项目的1#生产车间边界外延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以及其他对空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4、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避免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渣、废钢丸、废弃旧砂等属于一般固废,均应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专用场所,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切削液和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废包装材料等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危废库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等纳入其中,并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申领,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1、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控制在0.188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2、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3、你公司应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核算的该项目的生产能力,严禁扩建铸造产能,并根据《**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绿色化改造,并择机搬迁入园。
二、项目在整改与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