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1. 采购条件******地铁TJ2-1标项目汽车吊租赁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现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采购人:****
项目名称:**地铁TJ2-1标项目
中交隧道局-**二阶段项目:**二阶段项目包含两个标段,项目全称为“******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TJ2-1/2标项目经理部”。
TJ2-1标段包括**公园站、**桥站~**公园站区间、**公园站~清真寺站区间、清真寺站~**五道街站区间、**五道街站~北马路站区间、北马路站~兆麟公园站区间,兆麟公园站~**宫区间,共计一站六区间。**公园****车站、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桥站~**公园站区间共835.9双延米,采用土压盾构施工;**公园站~兆麟公园站区间共3347.6双延米,兆麟公园站~**宫区间1570.762双延米,采用泥水盾构施工。TJ2-1标合同总额为61241.12万元。
TJ2-2标段包括清真寺站、**五道街站,共两站。清真寺****车站,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五道街****车站,采用盖挖顺做法施工。TJ2-2标合同总额为22004.98万元。
项目地址:**省**市**区中源大道1555号
采购内容:汽车吊租赁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计划交货期:2023年12月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非一般纳税人;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设备出租经验的租赁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租赁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应有的租赁资质且能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近3年内(2020年至2022年)至少有1项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或市政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业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出租设备具有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出租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出租设备完好率满足项目和上级单位的要求,设备随机证件须齐全且有效。租赁商必须提供设备的出厂日期,如设备不满足项目及上级单位要求,我方有权直接取消投标租赁商的投标资格,投标方不得有异议。
(七)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出租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出租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八)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其他要求:须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出租设备来源稳定,出租设备的制造地、性能、年限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供应能力和运输方案中明确
3.2具备有效期内的 (无要求) 证书。
4. 询价文件的获取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 11 月 27 日10时0分至2023年 12 月 1 日15时0分(**时间,以下涉及时间均为北****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地址:http://ec.****.cn)报名并响应,逾期不予受理。(注:无法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应先注****集团有限公司下的******供应商后,方可在系统招标公告处点击参与报名。)
4.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可由财务出具收款收据。
4.3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4 日12时0分(注:报价开启时间于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统一开启),递交地点:****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
4.4逾期上传报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5报价文件应编制目录,采用pdf格式多页连续扫描且清晰(关键页加盖公章),不得采用活页压缩的方式。
5. 询价时间及地点询价时间:2023年 11 月 27 日10时0分。
询价地点:线上询价,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地址:http://ec.****.cn)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采购人:****
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185****0111
附表:设备租赁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租赁数量(台) | 工程量 | 预计进场时间 | 备注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包件01 | 汽车吊 | 25吨 | 1 | 吨 | 100.85 | 2024.****.28 | 增值税专票1% |
随车吊 | 8吨 | 1 |
注:(1)预计使用时间:2024年02月28日-2024年06月01日。
(2)25吨汽车吊及8吨随车吊自带司机各两名,食宿由乙方承担;燃油、辅助用油由乙方自行提供,司索工2名。
1 | 汽车起重机 20-25t | 汽车吊25吨、随车吊8吨各一台 | 100.****0000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