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轴承及汽车配件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轴承及汽车配件3000吨建设项目 | **市**区瓜沥镇**村 | **** | ****拟建于**区瓜沥镇**村,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将实现年加工轴承及汽车配件3000吨的生产规模。 |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翔龙环保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处理处理后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设置减振垫等);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段关闭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非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卫生填埋;其它一般生产固废由厂家分类****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车间内暂存,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2160 传真:****2132
地址:**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