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脱销氨水系统升级改造 | **区适中龙丰工业区北区**片区(****内) | **** | **市新****公司 | 改造项目位于**区适中龙丰工业区北区**片区(****内),在现有水泥厂内建设脱硝氨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增设脱硝氨水稀释装置,年产5万吨含氨量20%脱硝氨水。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反冲洗废水进入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储罐废气采用尾气回收器回收,回收的尾气通过管道送至混合器再制成氨水。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卸车区、液氨储罐区、氨水储罐区、氨水制备区、泵区、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满足重点防渗区相应的防渗要求。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控措施;罐区按要求设置围堰,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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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