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
**宏楚****公司8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转让方代码: | ****0116MA4KWDWG7T |
| 转让方类别: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 转让比例: | 80 | 挂牌价格(万元): | 7600 |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7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 否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28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3]第0813号)及审计报告(九源专审(2023)第5-F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提出:(1)在竞得股权后,受让方应无条件同意转让方后期转让剩余20%股权并承诺参与摘牌。(2)在转让方所持有的股权未完全转让前,标的企业的公章、财务、招投标等内部管理实行联签共管。(3)转让方保留的20%****公司经营中的出资义务,不享受投资收益及债权收入。同时,转让方不再承担标的企业任何负债偿还义务,标的企业存量负债及新增经营负债均由竞得股权的受让方概括承担。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转让方已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将其持有的湖****公司的50.98039%股权划转至**宏楚****公司,本次挂牌交易标的股权评估价值,已包含湖****公司的50.98039%股权价值。但该股权划转手续,尚未办理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意向受让方对上述情形知悉并充分理解,转让方承诺后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不得以前述股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为由,解除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或产权交易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3、****政府要求,本次股权竞得方应当承继标的企业在楚****度假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签订的原系列合同文件项下约定的义务,并落实项目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保项目定位不发生改变。具体合同、规划文件,受让方应当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本次股权竞得方,应当在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变更,且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启动项目工程建设。如股权转让逾期,****人民政府收回已出让的楚****度假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导致标的企业股权价值贬损。5、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瑕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7、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标的企业产生的收益,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外,向转让方支付本条期间内的收益;在本条期间内标的企业产生的亏损,交易双方不得从交易价款中扣除。8、根据转让方的承诺,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事项。9、本项目含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中康正房地资产****公司出具的《******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宏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3]第0813号)。10、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务由本次交易的股权竞得方概括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equityDetail?XMID=15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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