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市级商户联盟权益原子代理招商引入项目”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选方式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
唱价评选时间如下:
首轮:2023年9月21日15时30分、二轮:2023年10月17日09时30分。
现将中选**商公示如下:
招商包1:第一候选供应商:****;第二候选供应商:**英****公司。
招商包2:第一候选供应商:世纪****公司;第二候选供应商:****公司。
中选单位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16:00。 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单位存在疑问,可向采购人提出。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超出质疑时限的;
3.质疑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质疑书末署具质疑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5.以法人名义质疑的,质疑书未加盖公章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进行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已结作出解答,且质疑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8.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采购人:****
联系电话:136****0874
电子邮件:sunhanyu@ah.****.com
招商人:****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