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人民政府新县城安置小区路沿石维修及增设阻车桩货物采购(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城安置小区路沿石维修及增设阻车桩货物采购(二次)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 | **羌族自治县**镇马鞍路8号附1-12号(禹福苑5幢底商) | 887,177.94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
1-1 | 构筑物 | 路沿石 | **** | 为高质量完成文明城市创建,**镇禹龙、尔玛、新川、沐曦社区安置小区路沿石沉降需维修,部分地方需增加阻车桩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经排查,路沿石沉降需维修 10432 米,阻车桩需增设 6450 米。 | 10432(米) | 54.42 | 567,709.44 |
1-2 | 构筑物 | 阻车桩 | **** | 为高质量完成文明城市创建,**镇禹龙、尔玛、新川、沐曦社区安置小区路沿石沉降需维修,部分地方需增加阻车桩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经排查,路沿石沉降需维修 10432 米,阻车桩需增设 6450 米。 | 6450(米) | 49.53 | 319,468.50 |
程建波(采购人代表)、吕志耘、唐忠兵、汤春勇、江丽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1、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2、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代理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 3、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3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监督部门:****财政局;
联系人:邹志勇
联系电话:0816-****269。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镇**街13号
联系方式:183****7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滨**路中段99号3栋3层塞纳阳光2号门旁
联系方式:0816-****9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瞿漫茜
电话:0816-****966
****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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