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民高速单曹段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徐民高速单曹段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线线路全长88.886km,起点位于**省**市**终兴镇卢楼村南鲁苏界;终点位于**省**市**郑庄街道冯楼村北的鲁豫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全线共设大中桥 14 座;通道 220 道;互通立交7处(其中枢纽互通2 处),服务区2 处(**南、**东),匝道收费站5处;养护工区2处;****中心 1 处。终兴连接线长为3.801km,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由既有三级公路X052升级改造为二级公路,设中桥1座、涵洞5道。
2.2.项目编号:****。
2.3.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徐民高速单曹段环境保护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徐民高速单曹段环境保护监测服务;
第三标段:徐民高速单曹段水土保持监理服务;
第四标段:徐民高速单曹段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注: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不可兼投。
2.4.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等,对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全过程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技术服务;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全面监理和质量评定;监督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使防治效果符合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报告、文件、资料至委托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并移交完整的环境保护监理档案;协助和配合开展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第二标段: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对施工期敏感目标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大气、噪声等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监测内容,并出具监测报告;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监测报告、文件等;协助委托人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第三标段: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等开展监理工作,监督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全面监理,对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监督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并在工程结束后向委托人提交水土保持专项监理报告;按时报送相关报告、文件、资料至委托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理档案,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应有影像资料;协助和配合委托人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第四标段: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委托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报表、报告及监测总结报告等,并协助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2.5.服务期限:
第一、二标段:自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第三、四标段:自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会员证书或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3.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负责人。
3.6.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二标段: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中国****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省****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负责人。
3.6.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满足监测工作需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标段: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高速公路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负责人。
3.6.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四标段: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高速公路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负责人。
3.6.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满足监测工作需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11月28日08:30分至2023年12月4日17:30分(**时间)。
4.2.地点: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下载招标文件。
4.3.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注册、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办理的无法参与投标。
注: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网上交易,投标文件目前采用电子版的方式,投标人需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递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30分(**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通过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上传经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4.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②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
注:本项目为电子交易,须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递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开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电子签章。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加密时投标文件均只能使用同一把企业CA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详见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CA及签章办理”栏目内容相关通知(https://www.****.com/ca-handle),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步骤,可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首页https://www.****.com “常用工具”栏目中下载《鲁采采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查看,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鲁采采技术支持联系:172****5555;
5.5.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登录“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鲁采采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来现场开标;
5.6.投标人需安排人员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
5.7.招标文件一经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虚拟开标大厅开启。
注: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登录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虚拟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中心、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岳程街****科技城南门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30-****611
8.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91****2073
电子邮箱:****@163.com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