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1%股权 | ||
G32023GD(略) | ||
**市**区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1%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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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略),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略)。 我方保证遵(略),如违反上述承诺(略),给交易(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略) | 标的企业名称 | **市**区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水东镇迎宾大道280号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梁建棒 | 成立时间 | 2018-02-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51BHYD6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客运服务,公共客运,城市公交,县际(略),县内班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县内包车客运,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货运代理,汽车租赁,汽车检测,汽车(略):食品、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物业管理,广告(略),电动(略)。 | |||
职工人数 | 18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略)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市**区第二运输公司 | 24.4 | ||
3 | **市**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12.3 | ||
4 | **市**区通达客运有限公司 | 12.3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略) | |||
20(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相关数据提取自(略)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略)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9-30 | (略) | -(略) | -(略)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略) | (略) | (略)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略)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东**市**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市**区通达客运有限公司放弃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市**区第二运输公司不放弃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停用“粤运”、“粤运公交”字号。 3.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略)违约。 5.本项目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略)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略)金。 2.1意向受(略),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略)。 2.3**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略)。 4.**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略)。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略) 6.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略)。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略)。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略)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若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成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受让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妥善(略)的真实、完整与安全。同时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规定,应当保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转让方可利用标的企业的全部档案。 (2)若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成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类档案依次归属转让方,其他档案由参与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各方参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确定归属,同时应当保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转让方可利用标的企业的全部档案。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略)(含)(略)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略) 10.本次(略)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略)然人销售。 13.职工安置: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白云区机场路1731-1735号8楼 | ||
法定代表人 | 郭俊发 | 注册资本(万元) | 7(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
产权转让行(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省交(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1-23 | 批准文件名称(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
三、交易条件(略)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略):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略)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32023GD0000239+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略)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略)*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略)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联合产权(略)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略)com/;https://(略)com.cn/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