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公司申请在我局2019年4月11日批复的《****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基础上,在原项目东南角及东面新增1270.75平方米用地,并扩建污泥脱水车间(**污泥干化炭化车间)。该项目总平调整及**污泥干化炭化车间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审查及我局2023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原则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后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市**区莲塘镇新燕村九牛寨大发冲。
(二)规划用地面积:7162.90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
(四)总建筑面积3073.7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374.86平方米(部分多倍计容)。
(五)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094.12平方米。
(六)建筑系数:29.24%。
(七)容积率:0.5。
(八)绿地率:33.0%。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16.0米(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3个(其中新能源车位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3个。
(十一)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污泥干化炭化车间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扩建后污泥脱水车间(**污泥干化炭化车间):占地面积1029.40平方米(新增部分361.84平方米),建筑面积1998.05平方米(新增部分662.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99.14平方米(新增部分964.02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16米。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厂房主色调为浅灰色,辅色调为蓝色,主要材质为面砖、彩钢板。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本方****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五)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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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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