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派克汉尼汾液压(天津)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派克汉尼汾液压(**)有限公司**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派克汉尼汾液压(**)有限公司**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数字成(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略)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略)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略)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派克汉尼汾液压(**)有限公司**(略)(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项目 | 派克汉尼汾液压(**)有限公司 | **西青经济开发区宏源道21号公司联合厂房内X射线检测间 | 中环众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津环辐许可表〔2023〕045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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