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4349/2023-50815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0日 |
标 题:****审批局关于**县110****电站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3〕9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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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准**县110****电站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原《****审批局关于**县110****电站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钦审批投资〔2021〕33号)在2年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已自动失效。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满足**县东部片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提高该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县110****电站二期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二、项目地点:**县110****电站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主要新增1×40MVA主变及4回10kV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本项目静态总投资1238万元,动态总投资1262万元;建设****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设,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优化工程设计,科学安排施工,工程建成须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六、****电站征地范围内扩建,无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与运营中要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本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为《关于**县110****电站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函》(电网规函〔2021〕303号)《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灵国用(2012)第01-057号〕。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