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把关审核不严,相关县(市、区)未能提(略),个别地区用考核指标倒推秸秆综合利用量。
二、(略)
规范秸秆**台账。
三、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台账审核制度,加强对台账统计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企业名录,及时提供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和支撑材料。
(三)开展秸秆“五(略),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试点(略)(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略),年底前完成,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四)开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略)(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县实(略)。建立三级网格化台账,建立了秸秆还田项目地块清单,并委托专业**社对全区境内*(略)。同时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每天对辖区内秸秆离田情况进行检查,时时跟踪(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题难点。以村为单位制定秸秆离田计划,并落实网络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2020年度秸秆**台账已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部审核。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略),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
邮寄地址:**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市生态环境局
**满族自治县(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