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县稻庄镇东杨家村以南,为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停用现有以生物质及精馏工序不凝气为燃料的导热油炉,**1台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导热油炉,其中现有导热油炉燃料精馏工序不凝气引入**导热油炉做燃料。根据《20 万吨/年石脑油脱硫除臭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补充报告书》知,精馏工序不凝气年产生量约为182.12 t(22.43 万Nm3/a),全部引入**导热油炉内。本次验收范围为配套燃气导热油炉项目。
**典图****公司于2023年1月编制完成了《****配套燃气导热油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于2023年2月17日以东环广分建审[2023]11号文《****配套燃气导热油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竣工建设完成并调试。项目竣工及环保设施调试公示情况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网上公示,网址:https://www.****.com/gs/detail/2?id=31114vkrnM。
企业于2022年1月变更了排污许可证内容,排污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年10月****进行了现场自查及资料调研,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环评及批复要求结合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定,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23年10月30日、10月31日委托****进行了环保验收现场检测。****根据现场自查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