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进一****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建设更加公平开放、****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参加**区货物、****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二、信用承诺内容
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不再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用承诺形式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按附件格式增加信用承诺函作为资格审查内容并在评审过程中进行严格审查,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中涉及的相关材料。
(二)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三****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发现虚假承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财政监管部门对虚假承诺的供应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有疑问,请****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774-****873)。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我****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
4.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023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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