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3年**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函》(琼农便函〔2023〕1080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将按要求开展区域内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工作,为秸秆**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现公开遴选有资质且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参与本年度调查测算工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区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及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工作项目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20万元人民币。
三、服务内容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3]344号)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市**区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及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3]344号)等要求,制定相应的区级实施方案。
2.根据《**桔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桔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详见附件)等技术方法,选择5个调查村共10个典型地块,选择不少于2个农作物品种进行,监测草谷比和可收集数据。优先选择水稻、玉米等农作物,当地种植面积小取样困难的,可以在优先选择农作物外选择其他作物。
3.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3]344号)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的采集、上报及编写提交总结报告等工作。
四、项目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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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力量和工作经验,可以依照工作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六、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简介及工作业绩;
3.法人证明及委托书;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服务内容要求,明确报价,报价不得超过20万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政府官网。
八、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区**街道**路1号****政府四楼421-2办公室(****)。
3.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898-****0582。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文件,将予以拒收。
附件: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
附件: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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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