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县司法局对县直及省市驻炎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行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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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县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改革局
****教育局
****信息化局
******局
****民政局
****
****财政局
****社会保障局
******局
****建设局
****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炎****体育局
****卫生健康局
****审计局
****事务局
****管理局
******执法局
****林业局
****管理局
****统计局
****保障局
****管理局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管理局)
****政府****办公室
****保密局
****事务局
****档案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总局****税务局
****环境局**分局
**县烟草专卖局
****气象局
****大队
****政府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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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
****人民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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