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塑胶件、开关柜生产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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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塑胶件、开关柜生产线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镇隆镇黄洞村地段工业厂****工业园一楼A-1区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迁扩建项目,用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年产开关塑胶件9万件、塑胶把手6万件、塑胶凸轮12万件、防爆阀塑胶架5万件、塑胶透明罩12万件、开关柜3000个。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不得擅自增设清洗、电泳、电镀等污染工序;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和表9,臭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