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泰****公司、**市****公司、****公司、****、**同方****公司等5户
所在地:**
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6,759.98万元
债权整体情况:
****拟对持有的泰****公司等5户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9月30日,累计债权总额6,759.98 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194.41万元,利息2,516.06万元(截止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其他费用49.51万元。债务企业所在地:**省内。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抵(质)押人、保证人)名称 | 是否诉讼 |
1 | **市****公司 | 3,999,783.67 | 4,268,185.14 | 46,298.00 | 保证 | **市****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市****公司、苏道祥、陶惠。 | 是 |
2 | ****公司 | 4,995,202.55 | 5,628,027.09 | 123,691.00 | 保证 | ****公司、董斌、雷萃勤。 | 是 |
3 | **** | 3,000,000.00 | 2,164,180.82 | 37,407.00 | 保证 | **金池****公司、巩华忠、陈允花。 | 是 |
4 | **同方****公司 | 9,949,150.00 | 5,907,936.80 | 26,460.55 | 保证 | 山****公司、杨劲伟、程英茜。 | 是 |
5 | 泰****公司 | 20,000,000.00 | 7,192,296.83 | 261,246.00 | 抵押+保证 | 吕兴富、马殿民 | 是 |
小计 | 41,944,136.22 | 25,160,626.68 | 495,102.55 | ||||
合计 | 67,599,865.45 |
逐户情况如下:
第1户 **市****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市****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9年9月30日,债权本金3,999,783.67元,利息4,268,185.14元,其他费用46,298.00元。
一、借款人情况
**市****公司系成立于2007年1月11****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市**区省庄镇圣元官庄村村南路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道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限至2017年6月19日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水利机械、工程机械、建筑机械设备、矿山机械(国家限制类除外)、机械零部件(国家限制类除外)生产、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和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普通劳保用品、润滑油、仪器仪表(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商贸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9年10月14****公司(自然人独资),位****广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沙传德,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润滑油、绝缘油、电气用油、沥青、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绝缘材料、绝缘件、纸板、五金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市****公司系成立于2013年11月14****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省****办事处圣元官庄村西**,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宪云,经营范围:精料补充料(反刍)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畜禽饲料、预混料、混合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机械设备的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市鑫昌****公司系成立于2001年3月8****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省**市井化**段,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道强,经营范围:工程机械零部件、搬运机械制造、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工程机械零部件锻造(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自然人苏道祥、陶惠,为夫妻关系,苏道祥为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4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6****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8月18日作出(2016)鲁0902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2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9月30日,债权本金4,995,202.55元,利息5,628,027.09元,其他费用123,691.00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4年7月27****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市汶阳镇驻地,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道祥,经营范围:石膏粉加工,石膏粉、粉刷石膏、石膏砌块、石膏板、石膏装饰材料、石膏建筑材料、水泥制品、节能保温材料销售,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公司系成立于2005年10月31****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市**山大街中段,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华,经营范围:聚乙烯护套料加工、销售,塑料制品、电线、电缆、五金、电工器材、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服装、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董斌、雷萃勤,为夫妻关系。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16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6年6月17****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9月7日作出(2016)鲁0902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3户 ****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9月30日,债权本金 3,000,000.00 元,利息2,164,180.82元,其他费用37,407.00元。
一、借款人情况
****系成立于2009年7月1****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市岳家庄乡石棚村村北,注册资本5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巩华忠,经营范围:手工手套编织、销售;劳保用品、纱线、五金交电、橡塑制品、矿用配件、机电产品、建材、日用百货的销售;货物进出口;钢结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金池****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6月29****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市东都镇西都村,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夏丙雪,经营范围:铸件、锻件、铆焊件、通用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机床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钢材、木材、焦炭、电线电缆、水泥、彩钢瓦、五金交电、煤炭、煤泥、汽摩配件、农机配件、锅炉配件、机械零部件、铁矿石、不锈钢制品、卫生洁具、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包装材料、铝合金制品、皮革制品、竹制品、酒店设备、玻璃制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消防设备、矿山配件、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脑软硬件耗材、健身器材的销售;土地整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以上项目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巩华忠、陈允花,为夫妻关系。巩华忠系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3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5****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5年3月11日作出(2015)泰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4户 **同方****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同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9月30日,债权本金9,949,150.00 元,利息5,907,936.80元,其他费用26,460.55元。
一、借款人情况
**同方****公司系成立于2007年2月16****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位****科技园A座4楼,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士刚,经营范围:聚化燃料、煤炭聚合添加材料相关生产工艺的研发和相关装备的销售;能源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电子工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力设施除外),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服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除外)、保温材料、建材、矿石、矿粉、电石渣、脱硫石膏、磷石膏、铁尾矿、铝尾矿、聚化燃料产品、煤炭聚合添加材料(以上不含不含危化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山****公司系成立于2011年4月2****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开发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士刚,经营范围:聚化燃料产品、煤炭聚合添加材料的加工、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及相关生产工艺的研发和相关装备制造、销售(不含特种设备);能源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电子工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力设施除外)、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服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煤炭、保温材料、铁矿粉、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杨劲伟、程英茜,为夫妻关系,杨劲伟系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10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6****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2016)鲁0902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5户 泰****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泰****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9月30日,债权本金20,000,000.00 元,利息7,192,296.83元,其他费用261,246.00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1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市汶阳镇,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马殿军,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羟丙基、甲基、羟乙基、羟丙基甲基、乙基水溶解体纤维素产品,羟乙基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邻苯二甲酸酯及包衣粉(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目前在营。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吕兴富以名下位于**市迎胜西路8号圣源美郡10号楼1至2层104号商业用房,房产证号为鲁(2016)**不动产权第****684号,房产面积278.06平方米;**市迎胜西路8号圣源美郡11号楼1至2层104号商业用房,鲁(2016)**不动产权第****204号,房产面积302.12平方米;**市迎胜西路8号圣源美郡12号楼1至2层105号商业用房,房产证号为鲁(2016)**不动产权第****680号,房产面积347.13平方米,为债权提供抵押担保责任。
2、保证人自然人吕兴富、马殿民情况
自然保证人一吕兴富,男,汉族,1955年12月30日出生,住**市温阳镇**路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30693X。
自然保证人二马殿民,男,汉族,1966年8月15日出生,住**市汶阳镇**路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156977,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农行**支行于2019年9月3****法院起诉了债务人泰****公司,保证人吕兴富、马殿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案号为:(2019)鲁0983民初4974号,****法院出具了(2019)鲁0983民初4974号民事判决书。
农行**支行于2019年12月1****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0983执33号,执保案号:(2023)鲁0983执保2313号,现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对上述资产及效力自行调查判断并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整包、组包或单户处置均可。
**意向:****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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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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