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行政审批局文件
融水审环审字〔2023〕10号
关于****县**镇供水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县**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融水县**镇**村,项目设计日供水1250m3,现状供水人口3675人,规划至2033年为9011人。**水厂一座,包括**池100m3、高位水池200m3,水处理设施及其附属建筑物;**输配水管网8557m,其中DN150镀锌钢管185m,D219×7无缝钢管177m,dn225聚乙烯给水管2930m,dn110聚乙烯给水管60m,dn63聚乙烯给水管1080m,dn50聚乙烯给水管3062m,dn40聚乙烯给水管1063m等。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公用和环保等工程。本项目计划总投资69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47%。
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有关内容,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发改局以项目代码“****”准予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7、城**全饮水工程、****水厂工程”,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处理:
项目实施基本无废气产生及排放。排泥池中污泥为河水中悬浮物絮凝沉淀污泥,在浓缩压滤过程中无恶臭气体产生及排放。
2、废水影响处理: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林地施肥,不外排。
(2)反冲洗水废水进入排泥池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原水净化,不外排。
(3)化验室废水前三次清洗废水及化验废液倒入收集桶中,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化验室清洗三次之后的清洗废水经管道排入收集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
3、噪声影响处理: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厂区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设备安装隔声罩或消音器、墙体隔声,要求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处理:
项目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验室危废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定期对厂内环保设施和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应急预案。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
抄送:****环境局
**** 2023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