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湘赣边产业大道项目(和吕吕家山至贺家田森林林道建设)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项目名称: **县湘赣边产业大道项目(和吕吕家山至贺家田森林林道建设)
发包单位: ****
承包单位: ****
签署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注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有冲突时,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自愿、公**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 地 址:**县严塘镇 邮政编码:412400 |
2 | 1.1.2.6 | 监理人:**金顺公路****公司 地 址:**市**区香樟路110号****学院第一教学楼4楼401-410室 邮政编码:410000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 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各子项目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 |
9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到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结合进度款支付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依据发包人制定的相关承包人考核奖惩办法施行。 |
14 | 16.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20 %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双方另行协商。 |
19 | 17.3.3(2) | 专项资金未到镇本级财政且未达到支付条件,逾期付款,豁免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否则,逾****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市场利率(LPR)计算利息。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运输厅评定为AA级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
21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
22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
23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4 份(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
26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由承包人负责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一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 ‰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分所列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本项补充:
(1)本项目施工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标准化管理,****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监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运输厅《**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湘交基建[2011]666号)和《**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湘交基建[2008]555号)以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施工细则和要求执行(若有冲突,按标准高的执行),对违反标准化施工指南及本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扣减相关细目计量支付,同时按照第22.1款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本项补充: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有关规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同时严格遵守航道、海事、河道、水务、陆路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保证安全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
4.1.10 其他义务
4.3分包
4.3.3专业分包
第(1)目后增加:专业分包必须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认可后才能实施。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4.3.4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补充第(5)目:
(5)承包人劳务用工必须实行劳务作业审批制和用工登记制,承包人必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人员安全,并按照国家《劳动法》、《**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负责支付劳务人员员工工资。
4.4 联合体
增加:
4.4.5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收集、汇总、整理联合体成员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有关资料与竣工文件档案,报监理人与发包人审查批复后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归档。
4.4.6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仅对联合体牵头人发出指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所有承包人文件(包括设计文件)的上报、联合体成员内部的管理和协调。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安排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变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或根据第4.7款撤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承包人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查合格后方能更换,发包人将按照本合同条款第22款具体规定课以违约金,同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除不可抗力外)。
增加4.5.5
4.5.5项目经理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同时任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在原款末增加: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且单位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第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投标承诺的名单一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的人员按中标后合同谈判时承诺的人员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具体人员履约管理按照《****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通知后立即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款补充第4.8.7项:
4.8.7 承包人与其雇佣的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各种施工作业、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均视为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和了解发包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过程中各种风险和施工条件,并通过详细分析对比择优后所自行选用,承包人应确保其完备性,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补充第(7)项:
(7)政府及相关部门依职权行为导致的必要停工。
15.3 变更程序
15.3.4本条款修改为:****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08]555号文)及发包人的相关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变更必须按上述相关管理办法逐级报批,具体程序如下:
(1)变更申请提出人必须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完成2个以上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机关审查确认;
(2)对变更的必要性论证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必须得到监理人和项目执行人的审查确认;
(3)变更方案按变更管理权限,必须得到该权限机构审查确认后,才能进行变更设计;
(4)变更设计施工图必须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查确认签发后,承包人方可组织施工。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违反上述变更程序擅自施工的,该变更不予计量支付,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应急抢险工程完成后,也必须完成相关设计施工文件,按变更管理权限得到审查确认方可计量支付。
17.2.1履约保证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发包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应当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1 承包人违约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第(2)目修改为:
(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或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24.3 争议评审
第24.3.1项修改为: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根据评审结果对责任的划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比例分担。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县湘赣边产业大道项目(和吕吕家山至贺家田森林林道建设)工程,****(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已依法中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署本施工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施工内容
本项目名称为**县湘赣边产业大道项目(和吕吕家山至贺家田森林林道建设)工程。施工内容为铺设沥青路面长度约为2.44km及浆砌水沟、标线及沥青砼等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二、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工程价款及结算评审
根据****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评定的投标清单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形式,合同签约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捌万肆仟肆佰伍拾捌元捌分(****458.08)。结算评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结算评审为准。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项目开工即设备、人员、材料到位,付20%的工程款;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总工程款的3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壹年届满复验,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承包人在支付申请时自行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所缴****人民政府。
五、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总工程价10%(金额:318445.8****银行保函。
六、工程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45 日。
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6 日,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20 日。
2、专项资金未到镇本级财政且未达到支付条件,逾期付款豁免发包人违约责任,否则****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市场利率(LPR)计算利息;承包逾期完工的,按工程款总金额的1%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其他约定
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承包人项目经理:陈海波 。承包人项目总工:向龙 。
3、工程安全目标:无重**全隐患,死亡及重伤事故为零;工程环保目标 :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场地硬化、现场管理等方面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制定常态化巡查计划,定期对在建工地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 。
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本项目因工程周期短,因此工程价款不因原材料上涨和下跌等市场因素波动而调整。
6、本项目涉及的总价包干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包原材料、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合格、包文明措施等等工作内容。
7、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应当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伪劣假冒产品。
8、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方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中的人身和财产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9、履行本合同时如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自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12、本协议书一式五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县湘赣边产业大道项目(和吕吕家山至贺家田森林林道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承包人 ****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 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 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 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 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 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方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中的人身和财产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2)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全事故,应赔偿对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终止。
5. 一式 五 份 。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项目经理委任书
****
**县湘赣边产业大道项目(和吕吕家山至贺家田森林林道建设)工程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
**** 法定代表人 刘祖治 代表本单位委任 陈海波 为**县湘赣边产业大道项目(和吕吕家山至贺家田森林林道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陈海波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四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发包人**** 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
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
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 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 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 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 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 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 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处以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 并处罚1~10 万元违约金;
2、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不能通过环保、水土等专项验收,或存在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 **县湘赣边产业大道项目(和吕吕家山至贺家田森林林道建设)工程 合同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