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温州市大孵化集群建设示范基地认定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市大****基地认**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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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3****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将中关村信息谷﹒****中心等12****基地认定为2023年**市大****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机关纪委 张 锋 ****2055 ****建设处 陈嘉豪 ****2099 附件:2023年**市大****基地认定公示名单 ****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2023年**市大****基地认定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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