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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任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探索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二)《河****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外向型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开放发〔2022〕1号)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主要目标及任务
建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环境,打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进一步激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支持金融体系服务跨境电商企业;二是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流程,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程序,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海关手续。三是培育跨境电商主体,重点支持大型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引进培育2-3家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四是引进培养跨境电商人才,依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五是推动跨境电商产业招商工作,吸引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境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在**市开展业务。
三、政策支持方向
跨境电商专项政策支持方向,政策用于完善**市跨境电商零售试点建设工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以及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升级基础设施、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培养专业性人才、供应链、物流仓储、支付结算、网络营销、法务咨询等环节。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建、车辆购置及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四、申报企业(机构)要求
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办理工商登记,既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法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认定、备案的企业。
(二****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服务,并实际产生软件开发及硬件购入等资金支出的企业。
(三)依法建有网站或平台注册,并已开通网上业务,经营5年以上,连续3年年度交易额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拥有自建仓储物流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无网络纠纷和其他违法记录。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善,及时上报统计数据,****银行信用良好。
(五)专项资金申请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纠纷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4.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构成、项目绩效情况、发展目标、申请资金金额等内容,其中投资构成必须依照项目建设方案制定,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业务培训、宣传推介、支撑体系建设等大类顺序列表注明,必要时对应说明数量,涉及支出金额的事项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7.项目需出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项目审计报告;
8.电子商务交易额参考资料;
9.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2楼209室,并将PDF版文件发送至邮箱****@qq.com,联系人:侯丽硕152****8225。
六、申报原则及拨付流程
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发改局,并对上报材料和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时间结束后,发改局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通过专家评审,由发改局通过公示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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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