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11-29 】
**至**公路**新仓至曹桥段工程照明工程施工(第ZM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工程名称 | **至**公路**新仓至曹桥段工程照明工程施工(第ZM标段) | |||
招标人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中标候选人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
投标报价(万元) | 934.8458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项目经理(负责人) | 朱姣姣 | |||
项目经理(负责人)资质证书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工程师 | |||
工期 | 150日历天,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保修期 12 个月。 | |||
质量标准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艾特斯****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补遗书,根据招标文件第57页2.1.1、2.1.3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之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科润****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补遗书,根据招标文件第57页2.1.1、2.1.3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之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诚泰****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安全负责人“龚**”的C类证书,根据招标文件第58页2.1.2资格评审标准第6条之规定,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公司 | 投标函中投标总价“大写****910元(¥玖佰柒拾壹万肆仟玖佰壹拾元)”,根据招标文件第58页2.1.1、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之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公司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说明4.2、4.3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58页2.1.1、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之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集团有限公司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说明4.2、4.3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58页2.1.1、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之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公司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说明4.3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58页2.1.1、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之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 | 招标人(盖章)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4日 | |||
备注 | 项目技术负责人:姚团结;安全负责人:周铭铭。投标人业绩1:江东大桥南接线(红十五线—**大道)照明工程。 | |||
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运输局:0573-****0317,市政务数据办:****2007 |
备注: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依照《**市公共**交易领域投诉处理办法》(嘉监〔2010〕2号)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