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农村供水****水厂、**水站球墨铸铁管及配件甲供材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 ****广场售楼部16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青龙西路**维也纳﹒名郡1幢1012室 | |
项目名称 | **省**市农村供水****水厂、**水站球墨铸铁管及配件甲供材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办事处****委会办公楼西侧 | |
投标报价:****133.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合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得分:97.00分 | |
项目负责人:杨丽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省****建设局****处理厂甲供材采购项目 2、****水厂及原水管道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企业奖项: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公司 |
地址:****开发区广屏路19号 | |
投标报价:****281.8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合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得分:96.28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同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处理厂中水回用二期工程第二标段(再生水管网材料采购) 2、PE实壁管、HDPE中空壁缠绕管、HDPE双壁波纹管采购(四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企业奖项:政府质量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忆****公司 |
地址:**省****谯区龙蟠大道188******)商务办公1316室 | |
投标报价:****282.95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合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得分:88.77分 | |
项目负责人:姚涛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市东****水厂源水输水管网采购项目 2、**市东部****水厂配水管网采购工程《一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省****公司、**市宏昌****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2条初步评审标准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未提供,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高****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2条初步评审标准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清单重复、漏项,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徐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10(招标人)、0563-****98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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