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净土**农业****公司增资扩股 |
**州净土**农业****公司增资扩股 | |||||
****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2,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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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15 | ||||
200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2023-11-30 | ||||
2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否 |
**州净土**农业****公司 | ||||||||||||||||||||||
农业 | ||||||||||||||||||||||
** **州 ** | ||||||||||||||||||||||
****3200MA64DT6428 | ||||||||||||||||||||||
80,000,000万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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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 | ||||||||||||||||||||||
小型 | ||||||||||||||||||||||
****公司 | ||||||||||||||||||||||
国有控股企业 | ||||||||||||||||||||||
29人 其中:在岗 29人,离退 0人 | ||||||||||||||||||||||
作业道、农田灌溉、冷链仓促、交易市场、电子商务等涉农寄出建设运营,“净土**”品牌包装推介、市场运营、商标管理及产品加工销售,涉农产业发展、****政府授权、委托范围内项目。 | ||||||||||||||||||||||
****公司****政府批准设立的州属****公司,2020年8月在**市注册成立,办公地点在**。公司目前成立了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一层”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党支部、工会,内设综合部、财务管理部、品牌运营部、投资发展部、市场经营部5个部门,共有员工29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七大版块:净土**品牌体系建设及管理运营;农畜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农村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农民及乡村人才培训、涉农项目规划编制等农业农村发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乡村旅游**开发。 公司的战略定位是:坚守为农本色、生态底色、**特色,围绕主营业务,****园区,通过市场运营和资本运作,发展成为集建设、生产、经营、投资、融资、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农村发展支撑平台,助力**乡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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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75 | -455.9 | -455.9 | ||||||||||||||||||||
3,416.18 | 1,008.4 | 2,407.78 |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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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安置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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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的条件: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终止的条件1.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2.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投资方须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具有发展农业及相关融合产业所需要的渠道**; 3.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4.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且连续3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有比较大的现金流,****公司后期的农村土地整理和相关农产的宣传。 5.****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运营能力、电商平台搭建及农产品保存等相关联的配套设施。 6.遵守国****银行有关规定。 7.企业存续期不少于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股权结构清晰且近三年无重大变化,企业治理结构科学。 8.实际控制人无重大风险,近2年无超过标的100万元的败诉纠纷,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近2年无超过标的500万元的败诉纠纷。 9.企业近3年征信记录良好,无金融违约、延期记录。 10.对外负债和担保总和必须低于净资产的40%。(以财务报表为准) 11.企业近3年无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2.同意接受被尽职调查。 13.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资方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意向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资料;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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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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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其他竞争性方式:竞争性谈判+网络竞价 |
本次增资拟增资金额为2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增资款项主要****公司拓展经营范围内各项业务。 | ||
1.本次增资扩股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投资者,****小组****国资委代表、****公司代表、****公司代表、****公司代表、****公司代表以及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代表、主管部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 2.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谈判: (1)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产业**,能够为增资人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 (2)意向投资****公司当前和今后业务经营和业务拓展给予必要的技术和专业人员的支持; (3)****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4)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产业**,能****公司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 (5)意向投资方需****公司的需求性、互补性,有较强**整合能力,****公司业务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企业优先; (6)投资方是否能在企业未来发展中起到优势互补和协调产业联动的能力以及投资方团队的专业性; (7)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扩股作出的投资报价。 3.公告期内,如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时,****小组对意向投资方逐一进行多轮次谈判。****小组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方为1家时,则采取协议方式增资,该意向投资方直接确****公司最终的投资方;****小组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方为2家或2家以上时,则采取网络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投资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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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产业**,能够为增资人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2)意向投资****公司当前和今后业务经营和业务拓展给予必要的技术和专业人员的支持; (3)****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4)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产业**,能****公司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 (5)意向投资方需****公司的需求性、互补性,有较强**整合能力,****公司业务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企业优先; (6)投资方是否能在企业未来发展中起到优势互补和协调产业联动的能力以及投资方团队的专业性; (7)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扩股作出的投资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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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37-****996 |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028-****7217 |
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