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3944.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梅城镇潜阳路(**巷街区),北邻潜阳路,东邻**市****公司,南邻**市****公司,西邻通道、棚改已征迁地块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13944.6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19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3BA0061 | |||
起始价: | 594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宗地编号: | QSS2331 | 宗地总面积: | 277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山镇林庄村,北邻政府已征地,东邻政府已征地,南邻道路,西邻政府已征地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2776.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4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3BA0062 | |||
起始价: | 245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宗地编号: | QSS2330 | 宗地总面积: | 14210.5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山镇林庄村,北邻新村组林地,东邻公路、政府已征地,南邻政府已征地、西凤路,西邻排水沟、新村组林地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14210.5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2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3BA0062 | |||
起始价: | 124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对申请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或限制其申请竞买土地: (1)对尚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存有闲置土地的相对人; (2)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本次出让只受理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2.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委托申请竞买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两份,以及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征信记录信息打印件两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实时信息结果)。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两份。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印章,原件用于查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19日 到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19日 到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2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2月21日****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不统一组织实地踏勘。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前,应自行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宗地范围、界线、出让宗地现状、周边相邻关系。如有疑问,竞买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人民政府提出,同时将该异议申请书提****规划局备查;异议****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我局****人民政府书面答复的或竞买申请人对答复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将中止本次公告或发布延期补充公告;****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后,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竞买申请人未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宗地无异议。 2.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予以解释。 3.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即视为对本出让宗地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竞买申请人竞得本宗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底价,采取增价方式。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或报价,拍卖师无法分辨举牌先后,且同时举牌者都不愿意继续增加报价时,采取现场抽签确定竞得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 5.****号宗地拍卖出让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竞得地块的定金。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定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价款在内),余款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年内缴清。同时,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满1个月的次日起,受让人需以剩余应缴纳的出让金为基数,****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QSS2330号、QSS2331号宗地拍卖出让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作预付款。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定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受让人到税务部门缴清本宗地出让价款(其中含定金和预付款)。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并以出让价款为基数,****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后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出的利息,赔偿出让人损失。 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7.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2个月内在**市注册成立具有****公司。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公司注册登记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8.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交付(宗地范围内空间、地表、地下等设施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确认),面积以交付时界址点控制的实有面积为准,出让价款不变;宗地开发所需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配套设施由竞买人自行考察、自行配建。 9.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拍卖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约定执行。 说明: 1.****号宗地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符合《**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市**寨-**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 2.QSS2330号和QSS2331两个地块相邻,作为一个标的一同拍卖出让,分宗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按两宗地块起始价数额比例分摊。出让总起始价1485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竞买保证金1485万元。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梅城镇潜阳路66号
联 系 人:严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0556-****331
开户单位:****财政局****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山支行
开户账号:127********00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