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钦****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项目-**区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11N****2429R****3002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市**区
签订合同时间:2023年11月 日
采购计划号:QBZC2023-G3-00777-001
合同编号:11N****2429R****3002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钦****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标项2:钦****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区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市**区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 日
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篇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钦****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区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 详细内容见附件-开标一览表、《**市**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区各镇(街道)任务分解表》、《投标报价分析表》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贰万捌仟玖佰元整 ( ¥****900.00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 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当中使用的成果内容(实施方案/图片/视频/软件管理平台等)等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甲方在使用服务成果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不得包含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基于该产品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有任何指控,所涉及的一切纠纷、法律责任等后果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因乙方原因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利向乙方双倍追偿,乙方承诺对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赔偿的数额系损失的双倍,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合法权利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影像、照片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第三人。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向履行必须了解合同内容的有关的人员披露本协议内容的,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服务项目进度的完成情况,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接到甲方整改要求后2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甲方复核。
2.甲方根据需要可以对项目内容作出调整,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把本项目已完成摸底的家庭名单及服务需求和具体执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项下服务项目所需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影像视频、图片及文字材料等。
5.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方案、组织筹备等事宜及时作出批准或确认。
6.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组织有专业人员专门负责甲方委托的项目,保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符合甲方要求,拟投入人员详见合同附件。
2.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服务执行方案并交由甲方确认,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保证完成事项的质量;乙方应及时将有关项目的服务方案交由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本协议项下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合法权利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
3.乙方应组织做好上门服务安全工作,如在上门服务时出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被服务人员投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在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向乙方进行追偿,但甲方并不负有为乙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4.如甲方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名单作出调整,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按照调整后的名单开展工作。
5.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做到诚信尽责,最大限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抽查验收。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完成目标任务的33%,2024年5月10日前累计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乙方上门单次服务时长:≥90分钟,自上门服务人员抵达服务对象家庭地址,按进门时间起计至服务完成止。
服务对象满意度要求≥90%。
乙方上门服务人次数:人/月≥4次,在项目执行时间周期内同一服务对象累计≥30次。
服务地点:**市**区,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摸底名单为准。
服务成果:书面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申请表》等 ;电子材料包含: 以介质(U 盘、光盘、可移动硬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材料1份,包含但不限于:以户为单位建档,提供每一位老人30次的影音数据文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申请表》扫描件。
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验收。
4.1.乙方全部完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后,由乙方**服务对象、辖区内民政干部进行全覆盖验收。
4.2.乙方全部工作完成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3.本项目线上线下验收最终以通过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结果为准。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
6.甲方在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8.其他约定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邮件或(D)挂号信件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的收件人。
(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条第(4)项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条第(3)项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①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②以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成功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甲乙双方约定电子邮箱:甲方: qbqmzj****098 163@.com ;乙方:****@qq.com。
(4)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5)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6)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地址:****中心**民政局
电话:0777-****118
邮政编码:535000
收件人:韦向红
如致乙方:****
地址:**市**区那蒙镇屯**(******服务中心)
电话:199****1399
邮政编码:535027
收件人:赖广海
(7)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发生效力。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2.付款方式:****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由采购人按项目进****财政局办理拨款申请。
第一次付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作为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时间:项目进度完成80%,支付合同价50%;
第三次付款时间: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20%。
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付款前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财务科要求提交付款申请及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次合同款项(开具发票是采购人付款的先决条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3.****银行账户信息
(1)甲方付款账号及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开户行名称:**农行****支行
开户行账号:207********0050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4********112429R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信息中心****民政局
联系电话:****118
(2****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联社那蒙信用社
开户行账号:802********6581228
纳税登记号:****0703MACXE1TU8N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那蒙镇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99****1399。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且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更换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服务成果处罚。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甲方负责委托律师代理该项纠纷,律师费用、交通费用、公告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服务进度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超过1个月乙方没有实质性项目进展,从甲方向乙方发出督促函送达之日起计,若乙方仍然无法推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服务成果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合同总价1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上门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项目服务对象投诉等其他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款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拨款,甲方延期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合同金额5%。
5.乙方应当安全、文明进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遭到老年人投诉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安全生产与廉政建设
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各自注意安全生产,排除一切安全隐患。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负其责。
4.双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均应注重廉政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工程改造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共 页,缺页、漏页或合同内容(条款)不连贯均属无效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中标通知书;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
4.服务承诺;
5.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甲乙双方各两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后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 2023年11月 日 | 乙方(章): **** 2023年11月 日 |
单位地址:****中心**民政局 | 单位地址:**市**区那蒙镇屯**(******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
邮政编码:535000 | 邮政编码:535027 |
经办人:(甲方)韦向红 0777-****118 (乙方)赖广海199****1399 2023年11月 日 |
合同附件
1.附件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
|
2.附件2:开标一览表、《**市**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区各镇(街道)任务分解表》、《投标报价分析表》(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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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3:乙方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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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4:乙方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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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件5: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偏离表(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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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件5:《进一步****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细则》部分附件 |
|
附件1:中标通知书
下载
附件2开标一览表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
附件3乙方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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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下载下载下载
附件5 服务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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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进一步****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细则》部分附件
附件2
**市**区经济困难认定书
老年人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详细地址) |
住宅情况 | □自有 □非自有 | 家庭人数 | |
户籍性质 | □城市 □农村 | 平均可支配月收入(元/月) | |
家庭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身份特征 | □分散供养中特困人员; □城乡低保对象; □低收入家庭; □其他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5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83元/月可纳入实施对象); □其他 |
老年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 |
是否经济困难老年人 | □是 □否 |
评估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钦****社区基本养老
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单位:XXX
日 期:
目录
1、评估报告总结
2、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统计表(附件4)
3、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花名册(附件5)
4、……(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报告内容)
附件4
**市**区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
统计表
序号 | 所属镇(街道) | 轻度失能(人) | 中度失能(人) | 重度失能(人) | 完全失能(人)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汇总 | | | | | |
附件6
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基本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评估地点 | |
身高(cm) | | 体重(KG) | |
老人照片1 | | 老人照片2 | |
文化程度 | | 婚姻状况 | |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多选) | | 经济来源(多选) | |
评估报告 |
B1:自理能力 | | B2:基础运动能力 | |
B3:精神状态 | | B4:感知觉与社会 参与 | |
老年人能力初步等级 | | 评估编号 | |
能力等级变更依据 | | 评估基准日期 | |
最终等级 | | 评估原因 | |
评估人员签名 : 信息提供者签名: 日期: |
附件7 钦****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
服务申请表
老年人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详细地址) |
住宅情况 | □自有 □非自有 | 家庭人数 | |
家庭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身份特征 | □分散供养中特困人员; □城乡低保对象; □低收入家庭; □其他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5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83元/月可纳入实施对象)。 |
老年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 |
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情况 | 无 |
申请项目 |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适老化改造 □智能化改造)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自贸区**港片区、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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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市**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
甲方: (老人及其监护人)
乙方: (服务机构)
依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钦政办〔2023〕25号)和《钦****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北政办〔2023〕15号)等规定和要求,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服务标准和内容
(一)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精神慰藉服务
(二)服务标准
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且按照**市**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要求,满足服务内容及时长。
二、服务人员
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需为本组织直接管理的服务人员。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照护服务无关且影响甲**常生活秩序的活动。
2.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投诉反馈,如对服务人员不满意,可向乙方或投诉,乃至更换相关服务人员(服务人员的更换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主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本人基本情况、身体情况以及固定家庭照护人员情况。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尊重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安全的照护条件和环境,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照护人员。
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对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与乙方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乙方服务人员的人身权益。
4.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三)乙方权利
1.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甲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甲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服务人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停止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
(1)甲方或其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没有如实告知;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对乙方服务人员实施严重刁难、谩骂、侮辱、诽谤等严重侵害其人格尊严行为,或对乙方服务人员实施人身伤害等损害其生命健康权行为;
(3)甲方要求增加超出服务协议内容的服务项目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
(4)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更换服务人员。
(四)乙方义务
1.主动关心、了解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服务人员,建立服务人员档案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服务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义务。
2.乙方应指导服务人员按照甲方服务需求按时提供各项服务,并实行跟踪管理,对于甲方的投诉及时处理答复。
3.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4.如甲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
5.乙方及时协调解决甲方和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四、免责条款
(一)老年人身体各器官功能趋于衰退,并可能伴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难免存在自身机体状况及疾病发展的不可预测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未能及时发现事故、有效处置和履行告知等造成意外严重后果,乙方如非故意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
(二)乙方不认可任何乙方服务人员私自收费及私下服务的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任何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私下达成的服务协议以及收费行为,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设备、设施故障等所导致的意外损害后果,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服务期限
自_ 年 _月 _日至_ 年 _月 _日,甲方不再需要或甲****政府不再提供补助或乙方不再从事服务。
如其中一方需终止此协议,需提前7日告知对方。
六、协议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家庭住址: 监护人联系方式: 日 期: |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服务人员: 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