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采购项目进度跟踪记录表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文件审核确认表
3.****招标文件审核确认表
4.****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内容、规范要求及记分标准
5.****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通知书
6.****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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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招标服务质量,规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库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地利用好招标****学校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外,受学校委托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处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代理机构库的组建与使用
第三条 学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择机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择优入库。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网站备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具备健全的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项目评审、发放中标通知书等各环节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四)具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固定场所,并具有完成项目代理全流程的相关软硬件设施;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招标采购专业人员,且相****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经验;
(六)具有承担高校或科研院所项目招标代理业绩;
(七)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和确定程序
随机抽取为主,兼顾公平轮换;****管理处发布项目代理抽取信息,代理机构自愿报名,随机抽取并确定项目代理机构;对于无代理机构报名的情形,****管理处从库内随机抽取一家机构成为项目代理;特殊项目经研究后,择优直接委派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处将抽取结果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配合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入库招标代理机构享有的权利
****学校的委托,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二)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入库招标代理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一)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 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 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它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 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招标代****学校项目应负责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并指派固定的、责任心****学校委托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代理机构对所代理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从指派的专职人员中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承揽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代理机构应在获取项目代理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填报相关表格。
第十条 ****学校委托的代理事宜范围内办理招标公告、邀请函、资格审查等实质内容时,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并采纳项目单位的合理意见,****管理处确认。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落实监管责任,组织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并编制招标文件;排除招标文件中含有歧视性、倾向性的不合理条款,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信息(含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保证采购信息的准确性。在采购信息公告后,若出现必须对其内容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时,招标代理****管理处同意后,做出澄清和修改,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有关投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学校组织开、评、定标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规定并在充分考虑项目需求的原则下抽取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小组。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委员会****小组的评审资料,并将审核后的相关****管理处。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发送中标或成交通知书,负责或协助采购机构退还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受理项目询问质疑时,需经项****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形成完整、规范的工作材料,真实、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评标资料移交管理
(一)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委托的采购项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存档工作。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两套),音像材料形成电子文档,****管理处和项目单位;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有关保密义务;****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招投标档案资料。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机构库的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与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学校委托代理协议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工作。代理合同一年一签,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库按照定期考核、优存劣汰、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评
(一)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评采取日常考核、项目评价等方式;
(二)日常考核是指依据《****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内容、规范要求及记分标准》对项目负责人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评标组织、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进行评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通知书》;
(三)项目评价是指项目单位根据代理机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执业水平等内容对代理机构服务做出整体评价。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及惩处
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分别统计项目评价、日常考核记分和汇总累计记分,考核周期内对达到一定分值的,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项目评价:
对单次项目单位评价分值<7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停3次代理项目抽取,约谈代理机构负责人并给予警告,责令其提出整改方案
考核计分:
(一)日常考核累计扣分达到5分,约谈代理机构负责人并给予警告,责令其提出整改方案;
(二)日常考核当次扣分达到3分,或日常考核累计扣分达到6分或被****管理局考核亮1次黄牌的,责令其提出整改方案并暂停3个月项目代理资格;
(三)日常考核当次扣分达到5分,或日常考核累计扣分达到10分,责令其提出整改方案并暂停6个月项目代理资格;
(四)日常考核当次扣分达到7分,或日常考核累计扣分达到15分,责令其提出整改方案并暂停12个月项目代理资格;
(五)日常考核当次扣分达到10分,或日常考核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或被****管理局考核亮红牌或3次黄牌的,****学校招标代理资格,****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库;
(六)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上述第(一)、(二)条,****管理处负责处置;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上述第(三)~(五)条,****管理处**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并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奖励
代理机构一年内当次扣分小于3分、年度累计扣分小于5分、项目总体评价优秀率80%以上且年度考核优秀的,****管理处**有关部门视情况奖励1-2个项目代理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其清除出招标代理机构库,且不得参加下一次遴选:
(一)当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的信用不良记录的;
(三)与投标人或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学校权益的;
(四)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从采购项目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七)隐瞒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八)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
(九)将委托项目外包给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除第二十三条以外其他不规****学校项目代理业务的,学校可视情节轻重暂停其3个月至1年的代理业务委托。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管理处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原《****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校资〔2019〕5号)废止。
第二十八条 ****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