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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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和《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温委科领〔202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2023年**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机关纪委 张 锋 ****2055 ****建设处 陈嘉豪 ****2099 附件:2023年**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 ****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2023年**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
备注:1.**区、**区**港市均有1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80%进行折算; 2.海经区共有3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不予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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