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病床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罗****社区红桂路2059号红桂皇冠名庭2220
被投诉人1:****(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被投诉人2:****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市**区明心路3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人民医院病床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45.6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22日发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13日组织开标评标,并经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确定本项目中标人为****(以下简称“****公司”),代理机构于当日发布中标公告。10月17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不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投诉人于11月1****机关提起投诉。目前采购人已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采购合同已签订并支付。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共4项,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响应产品骨科病床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响应文件转运床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参数不符。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投诉事项4: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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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