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代建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塔区托育综合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
代 建 合 同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业主方:****
代建方:****
签订日期:二O二三 年 十一 月 二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项目由乙方代建事宜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1、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投资:1432.13974(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代建服务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用地面积 6152.9m(约9.23亩),总建筑面积 6050.44m,共13 班(大型托儿所)建设托位 150 个。具体建设内容包括:规划**1栋3****中心,包括睡眠室、活动宝,配餐室、储藏室等,主要提供托育服务;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停车位等基础设施。
2、乙方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2.1 代建管理主要范围:本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工程实体移交为止,对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2 代建管理服务主要内容: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的约定,代建周期内代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办理规划、施工、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3、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和组织实施,并将招投标和采购情况、签订的合同按有关规定报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备案;
5、**使用单位按项目进度申报建设资金,审核签认各项工程建设应付款项,及时向甲方申请支付,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6、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协助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8、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项目实体移交手续;
9、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管理资料;
10、按有关规定要求和代建合同约定,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
11、完成本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阶段性代建参照全过程代建工作内容,剔除本次代建单位招标前已完成的工作内容)
3、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代建投资控制金额:暂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阶段性代建为已批复概算)1432.13974 万元为投资控制金额,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为准。
代建周期: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廉洁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4、代建服务费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支付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多个项目打捆招标的代建服务费应每个项目分别计取后再汇总取和。)
5、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原则。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否则相关内容无效。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中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乙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方案、团队人员配置和其它投标承诺;
(8)其他合同文件。
6、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和完成代建任务。
8、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余副本由甲方分送各有关单位。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代建主管部门颁发代建合同备案通知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业主方(甲方):(签章) 代建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塔区******和苑
邮编: 邮编:422000
电话: 电话:0739-****700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支行
账号: 账号:430********050000692
合同签订时间: 二O二三 年 十一 月二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节 定义、解释和一般约定 1、合同 2、 语言文字 3、 法律
第三节合同双方的义务 1、 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1.1 由甲方负责办理的有关手续是:初步设计批复以前的相关手续。
2 、甲方其他义务 3、 乙方在代建周期内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2 实体移交证书颁发后,乙方仍应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包括
4、缺陷责任期设定时间应为2年(一般不超过2年),保修期(分部分项工程)年,(分部分项工程)年。
同时在与有关专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实体移交证书颁发后,发包人权力转由项目使用单位行使,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函同时转交项目使用单位。
5 、 乙方人员的管理
乙方代建项目经理姓名蒋芳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姓名申义生、夏红芳,其中现场负责人为申义生。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不允许变更的人员姓名 \ 。
4、 报告制度和监督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和代建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的时间:5号以前,报告的份数为3份;遇到重大事项应提前3天报告。
本项目重大事项是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概算评审、项目开工、****政府采购活动、重大设计变更论证、概算调整、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体移交以及等事项。
5、其他义务 第四节代建过程管理1、代建服务费合同总金额:
代建服务费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46.5万元),暂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阶段性代建为已批复概算)1432.13974 万元为投资控制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如因征地拆迁等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按预期计划阶段实施,本项目需要划分为多个子项目/多个标段独立实施,则代建服务费按多个项目实施的投资额为基数计算再汇总取和。如对不在代建范围内的,但代建单位参与了协调、管理的项目内容,如土地拆迁、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的购置、安装与管理等,收费标准按该部分投资金额为基数,按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标准及乙方投资报价的优惠率确定(综合优惠率20%)收取代建服务费。
2、 预付款本合同的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小写:18.6万元);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5个工作日(3-5个)内报请财政支付。
3、 进度付款代建服务费的支付应按照项目特点、工期长短及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以形象进度为节点的分阶段支付。
本项目的代建费预付款为代建服务费总额的 40% ;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5个工作日(3-5个)内报请财政支付;
工程主体封顶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 ,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7个工作日(7-10个)内报请财政支付;
余款 10% 待代建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后的日(一般为14日)内付清。付款时成交单位须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4、附加工作计酬方法(即新增项目代建服务费计酬方法):
附加工作代建服务费=新增项目投资额×管理费费率×(1-综合优惠率)。
第五节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1.1、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1.2、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相关政策及行业标准调整;
1.3、因受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重大技术调整;
对上述要求不能及时核准而导致工期延误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七﹒(一)﹒1款的约定得到工期延误补偿,同时合同总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节违约及赔偿责任和争议解决1 甲方违约
1.1甲方违约的情形
(2)对乙方签认报请支付专业单位款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
(4)甲方设备选型、材料选择的时限为:15日。
(5)甲方应在7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
1因甲方原因,资金未及时申报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
②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及时拨付代建费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
③甲方未在本代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间内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
④甲方在征地拆迁,办理不属于乙方范围内的相关手续,超过双方约定的时间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
5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
若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9)承担代建合同签订前,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约
2.1 乙方违约的情形
3、违约处理及赔偿责任
3.1 甲方的违约处理
(1)根据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规定,因不可抗力、法律、行政行为和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原因导致代建周期**的,代建单位有权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代建服务周期**的第一个月不收取延期费,从延期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延期费,每超过一个月,延期期间甲方按乙方人员(暂按派驻三人计算)的综合工资叁万元/月(含税金、人员社保、保险、管理费等)支付延期费。
3.2 乙方的违约处理
(1)发生合同通用条款16.2.1中情形,按甲方要求按期整改到位的,每次对乙方处1万元(1-3万元,违约金总和不超过代建服务费)违约金。(2)乙方按每月3000.00元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赔偿。
(3)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被认定承担管理责任的,乙方按事故损失10%的比例向甲方赔偿,并承担其他法定责任。
(4)乙方不按时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组织维修义务的,每次处以1万元(1-3万元)违约金。
第七节 奖励1 、 按节余资金15%(不超过20%)的比例对乙方进行奖励,最终以财政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
2、若本项目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由甲方奖励乙方伍万元,本项目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甲方奖励乙方贰万元。
3 、 因乙方科学管理使得代建项目施工工期提前的,由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为:工期提前奖励金=500(元)/(日)×提前工期(日)
第八节 合同的生效与补充
3、资金管理
(1)甲方和乙方双方互相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费用支付应当经双方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
4、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