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3年工务系统第四批-工务专业防灾监测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集团公司2023年工务系统第四批-工务专业防灾监测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人为****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人机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招标项目物资明细表(见附件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需具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3业绩要求:投标商家有三年以内无人机买卖经营业绩,须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发票复印件)印件;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4信誉要求:(1)本项目不接****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查询结果截图);****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5****集团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D级的供应商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开招标除外),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网址: https://cg.****.cn。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含产品制造商),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5其它要求:为了保证本项目无人机产品来源正规以及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无人机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公章),承诺一年内设备免费维护。(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日 12:00至2023年12月6日 17:00(**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第1包: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http://www.****.cn/)发布。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 址: **省**市二环**三段394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 编: 610051
联 系 人:梁壮
电 话: 028-****1432/135****7210
传 真: /
电子邮件:****@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建行**市双建路支行
账 号: 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9.其他
详见公告附件。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