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0596-****056
通讯地址:**区**镇**北路2号
邮 编:363900
****水利局
2023年 12月1日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1 | 海峡金谷B12地块(云境台) | **** | **区旅游区 | **创****公司 | **县龙峰****公司 | 20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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