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养殖场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批剩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资产 |
项目编号 | ZJJCQ2023-110 |
委 托 人 | **** |
拍 卖 人 | ******公司 |
交易机构 | ****交易中心 |
拍卖当事人 (解释)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活动当事人如下: 1、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是****(以下简称委托人)。 2、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本次拍卖活动由******公司承办(以下简称拍卖人)。 3、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11月28日00:00始至2023年12月8日9:00止(具体项目公告及竞价期限详见电子竞价系统)。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1月28日00:00始至2023年12月8日9:00止(具体截止时间见电子竞价系统),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 4分钟(如自由报价期未出价的竞买人,则无资格参与限时报价)。 3、网络竞价限时报价期:2023年12月8日9:00开始(具体限时竞价时间详见电子竞价系统),限时报价周期为 4分钟。 4、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5、竞价方式:网上公开拍卖。 |
一、转让(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 编号 | 转让(拍卖)标的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数量 | 评估价格 (万元) | 拍卖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养殖场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批剩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资产 | 约106153吨 单价6元/吨 | 63.6918 | 63.7 | 5 | 0.2 或其整数倍 |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本次拍卖标的数量(**量)由**哲凯安全****公司进行检测,并由张家****评审中心审核确认,****中心出具了《价格认**论书》,编号为“慈价认定〔2023〕第140号”,价格认**果已经向有关部门备案,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人将提供本次标的的权属证明,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
二、对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1、竞买人必须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和文件有限制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竞买人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 (2)截止时点:报名截止时间以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协议》阶段,****公司的实际查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公开竞价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竞买人,其竞价无效。 3、本次拍卖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4、竞买人须按规定全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CA证书并完成网上注册及竞买登记手续。 |
三、转让条件 |
1、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情况等,并认可转让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若拍卖成交后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网上竞价须知》《竞价协议》。 |
四、价款支付 |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转让价款(即:拍卖成交价款)。 |
五、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拍卖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人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六、竞买人参与方式 |
市场主体库 登记 | 1、竞买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 2、具体流程详见附件《**省公共**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操作指南》。 |
竞价申请 | 1、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买人参加公开竞价的唯一标识,已在本省内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数字证书驱动下载请到****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下载; 2、完成主体库登记的竞买人,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118.****.93:29090/portal/index ,选择“公告信息—其他项目”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相关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对意向项目点击“竞价申请”按钮,网上填报《竞价申请书》。 3、数字证书办理地点(自行选择): (1)**市**区子午路220号(****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2)******局六楼(****办公室)。 4、咨询电话:0744-****611、178****2240 |
竞买保证金 缴纳 | 1、竞买申请完成后,****中心在该银行开设账户的随机子账号交易机构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每一个竞买人对应一个账号),****银行缴纳保证金;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向竞买人颁发资格确认书。 2、竞买人申请成功后,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竞买保证金。 3、竞买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竞买人可登录****交易中心****中心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竞买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竞买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731-****5041)进行反馈。 |
注意事项:竞买保证金支付以系统确认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申请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竞买人与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不符等原因造成竞买申请未能成功,****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项目竞价 | 1、竞买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竞买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标的详情。 |
重要提示: 1.请务必使用Edge、Chrome、FireFox主流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2.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数字证书ukey,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拍卖人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买人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七、结果公告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拍卖人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拍卖人将通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买受人请登录****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八、竞买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买受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前须缴纳足额拍卖佣金。 2、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未竞得拍卖标的物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3、竞买保证金只退还至竞买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买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买受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九、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子午路220号(****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联系电话:0744-****29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买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十、拍卖佣金收取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按拍卖成交价的5%另行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
十一、其他说明 |
1、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拍卖人的负责人处查阅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竞买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拍卖人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118.****.93:29090/portal/index ),该变更(补充)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十二、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姚先生135****9066 |
拍卖业务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文先生191****3565、李女士191****3565 |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731-****5041 |
本项目竞买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